【查获“涉危不报”爆炸式铆钉】近日,天津保税区海关关员在对某企业申报出口的货物“一体钉”进行查验时,发现所申报的货物实际为爆炸式铆钉,经取样鉴定,确认为1.4s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共计13.5万个。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且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出口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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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5-03-17
时长: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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