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顺和、郑驹等被限制高消费,涉及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院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爱企查App显示,此前,上述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6.7亿元。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其中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杉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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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5-02-27
时长: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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