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第434期 【民间借贷专题】起诉“老账人”,联系不上怎么办(三)? 起诉后,“老账人”避而不见,可以走公告送达,咱们分享一个案例:孔某因张某借钱,所以将对方告到法院,提供了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张某住址为:威宁县某小区,经一审法院到该地址送达应诉材料,该房房主为杨某,原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后双方离婚,现张某已不在该地居住,联系电话均不能联系上被告。经向原告及代理人询问后,也不能提供张某的居住地址或联系方式,且本案也不符合公告的条件。驳回起诉。孔某上诉后,中院认为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理由:1.原告已经提供了被告的住址及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因而被告具体明确;2.《最高院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审 #送达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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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11-29
时长: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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